不知網友刷卡消費時,有沒有遇過要求多加手續費的情形?網路上流傳著一篇剪報,教導民眾如果遇到加收手續費的情況該如何反制

>>看原信:刷卡小常識:手續費另刷

以「刷卡加收手續費」搜尋後,很快發現台北行政執行處政風室曾對此發布新聞稿,強調依法特約商店不得另收手續費。依照「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」規定,特約商店嚴禁加收手續費,否則將與信用卡業務機構解約,六個月內並不得簽約。

剪報上說,如果遇到加收刷卡手續費的狀況,「卡友應該請商店開立收據,將商品費及刷卡手續費分開列出,以便向發卡銀行提出申請,由發卡銀行代為要求商店退還該筆刷卡手續費。」這個說法沒有錯,大家可以參考下面台北行政執行處公告的說法。

消費者可請商家開立明確收據,註明「手續費」字樣及費率,消費者可憑此收據或錄音存證,將店家名稱、交易日期、交易商品名稱、商品原價格與刷卡價,加上信用卡卡號及聯絡電話等資料,告知發卡銀行,或是刷卡單上的「收單銀行」,要求退費。或向發卡銀行、財政部、金管局及消基會檢舉,對情節嚴重的商店片面終止合作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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